《合肥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2月21號正式發(fā)布,公辦園、普惠性民辦園、普通民辦園保教費將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最高限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
這次出臺的《實施辦法》,對全市幼兒園實行差別化管理。辦法明確,按照公辦園、普惠性民辦園、普通民辦園的不同屬性,對其保教費、住宿費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最高限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收費標準將由市教育部門提出意見,經市發(fā)改、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辦法》還明確,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需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因幼兒園放假等原因造成停課的,應當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住宿費等。同時,幼兒園食堂需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制定餐飲收費的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出臺的《辦法》還對幼兒園托管服務的收費進行了明確。《辦法》指出,各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結合實際情況和家長需求,提供開展延時和寒暑假托管服務以及開辦托幼班收取費用的,需經審核批準后實施。
從調研情況來看,幼兒園放學時間一般為下午的4點半左右,但對于很多雙職工家庭來說,這恰好還處于工作時間,托管服務也成為許多家庭首選,但一直以來缺乏管理,亂收費現象較為突出。《辦法》首次將幼兒園開展延時和寒暑假托管服務納入管理范疇,按照“家長自愿、審批開展”的原則滿足家長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