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精神,決定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證明事項
二、告知承諾方式
各地方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認定管理機構)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見附件1),書面(含電子文本)將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告知申請企業(yè)。
三、工作要求
附件
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
2: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