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代表合肥市參賽獲獎的文藝作品且滿足下列條件均可申報:
1.獲獎作品以單位組織名義申報的,申報單位必須為合肥市屬單位組織。
2.獲獎作品以個人名義申報的,本人必須為合肥市戶籍,且所屬單位必須為合肥市屬單位組織。離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時所在市屬單位組織出具的相關(guān)證明。自由職業(yè)者須提供有關(guān)佐證材料,由初審、復(fù)審單位組織專家評委認定其申報資格。
3.凡參與申報的文藝作品,申報單位(個人)必須擁有作品完整版權(quán)、評獎申報權(quán)(需要提供相應(yīng)法律文本、合同等),且不得申報我市以外的同類扶持獎勵。
回復(fù)時間:2021-08-02 09: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