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皖有關單位,各設站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22〕27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五個一”創(chuàng)新主平臺建設,進一步提升博士后國際化水平和創(chuàng)新能力,經(jīng)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批準,決定繼續(xù)實施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省部聯(lián)合資助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安徽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入選博士后研究人員進行資助。
項目給予我省單獨劃分指標,資助2年共計60萬元。申請人可自愿申報全國項目或安徽項目,不得同時申報。申報全國項目沒有入選的,可參加安徽項目評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制了《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內(nèi)容包括項目簡介、申報條件、遴選程序、有關要求等。請各市人社部門、省直和中央駐皖有關單位、各設站單位認真閱讀《項目申報指南》,廣泛宣傳,精心組織,積極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及時通知有意向的申報人員。特別要加強在應屆博士畢業(yè)生群體和海外對口合作高校的宣傳,吸引更多優(yōu)秀外籍、留學回國人員加入博士后研究人才隊伍。
各設站單位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準確、完整,電子材料和紙質(zhì)材料內(nèi)容一致,所有申請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內(nèi)容。若發(fā)現(xiàn)虛報或偽造內(nèi)容,一經(jīng)查證,將取消申請人申報和獲選資格,并暫停相關單位申報各種博士后項目資格一年。
附件:1.項目申報指南
2.項目申請表
3.項目申報匯總表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簡介
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省部聯(lián)合資助引進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開展的博士后引進資助項目,目的是資助優(yōu)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學博士來華(回國)在國內(nèi)博士后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為期2年。資助經(jīng)費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博士后設站單位共同承擔。其中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資助每人每年10萬元人民幣,博士后設站單位配套資助每人每年10萬元人民幣,包括在華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個人的生活開支、住房補助、社會保險及來華往返國際旅費等。
2022年度計劃資助5人。
二、申請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 35 周歲,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二)申請人須為近 3 年內(nèi)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的中
國籍留學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請人不能為中外合作辦學博士)。
(三)申請人一般應為在國內(nèi)沒有博士后工作經(jīng)歷人員或新近進站人員。新近進站人員應是2022年2月1日之后進站的,在國內(nèi)的累計博士后在站時間應未滿 6 個月。
(四)申請人博士畢業(yè)學校應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學位所屬學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最新上海軟科世 界 大 學 學 術 排 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學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為參考)。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申請人,條件可放寬至博士畢業(yè)學校為本國排名前10名的高校。
(五)申請人自主聯(lián)系國內(nèi)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并獲得博士后設站單位正式推薦。
(六)申請人能夠保證在華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個月。
(七)申請人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
(八)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九)國內(nèi)在職人員不能申報本項目。申請人受本項目資助期間須全職在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申請人此前未獲得過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或博士后創(chuàng)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
三、申報及遴選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填寫《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省部聯(lián)合資助引進項目申請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將申請表及主要證明材料電子掃描件紙質(zhì)申請材料報送博士后設站單位。
主要證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外籍人員提交護照復印件)和英文水平證明。
2.博士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yè)生如還未進行答辯,可先進行申報,在辦理進站手續(xù)時提供博士學位證書。
3.《申請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學術成果證明材料。
(二)博士后設站單位審核和推薦
博士后設站單位審核申請材料,在紙質(zhì)《申請表》中填寫單位推薦意見,按照屬地原則,將申請人紙質(zhì)材料報送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材料報送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匯總表》和提交推薦函(含項目在本地區(qū)宣傳和組織申報工作情況),于2022年7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表和推薦函報送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逾期不再受理。
(四)遴選方式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報送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審批備案。
四、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紙質(zhì)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及主要證明材料復印件,報送1 份。申報材料需合訂成冊,A4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
(二)擬進站的獲資助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進站手續(xù),作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管理。
(三)項目獲資助人員須在獲選通知印發(fā)之日起6個月內(nèi)進站。
(四)獲資助人員按照《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號)有關規(guī)定管理。
(五)資助經(jīng)費應全部用于獲資助人員的日常生活費用(含工資、獎金、生活補助及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等),應由單位承擔的社保繳費部分不得從資助經(jīng)費中列支。設站單位不得提取項目管理費。
(六)申報時未提交博士學位證書的獲資助人員,進站時設站單位應查驗其學位證書。如無學位證書,應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取消其獲選資格,不得辦理進站手續(xù)。
(七)如獲資助人員放棄資助或退站,設站單位須將剩余經(jīng)費按資助比例及時退回撥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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