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財政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fā)展,規(guī)范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將《安徽省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
安徽省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fā)展,規(guī)范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及《安徽省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安徽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我省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全面提高我省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促進我省知識產權事業(yè)發(fā)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遵循規(guī)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 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負責資金支出進度、績效管理、規(guī)范使用等日常跟蹤監(jiān)管;負責項目的受理、審核、組織評審、合同管理和公示公開等管理工作。
第五條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審批、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績效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內容和標準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是指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我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第七條 支持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
(一)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項目,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項目,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優(yōu)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yōu)秀獎的項目,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二)對新獲批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項目,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批準實施并通過驗收的專利導航項目,一次性給予實際支出50%的資金補助,每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
(三)對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新評定的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評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每個中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資金補助。
第八條 支持知識產權運用。
(一)對企業(yè)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后,按不超過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保險費總額的20%予以一次性不
超過10萬元補助(具體補助比例根據年度預算資金安排和項目審核情況確定),其中:評估費、擔保費、保險費合計補助不超過1萬元。
(二)對經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區(qū)域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產業(yè)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
(三)對組織50家以上中小微企業(yè)實施知識產權集中托管的園區(qū),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評定合格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補助。
第九條 支持知識產權保護。
(一)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海外維權保護項目,維權成功后,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評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二)對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新認定馳名商標的國內維權保護項目,維權成功后,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助。
(三)對高價值專利的國內維權保護項目,維權成功后,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評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補助。
(四)對經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批準的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qū)試點,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經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新認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qū),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批準建設并
驗收合格的省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qū),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經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新認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范化市場、培育市場,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五)對經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批準,在工業(yè)園區(qū)、產業(yè)集聚區(qū)、行業(yè)協(xié)會、專業(yè)市場等設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含維權援助、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并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補助。
(六)對新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地理標志集體(證明)商標注冊證書的申報主體,每件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補助。以上兩項,同一產品只補助一次。對新納入在國外互認互保的地理標志產品,每件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補助。
第十條 支持知識產權管理。
(一)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二)對新批準建設并通過驗收的省級專業(yè)商標品牌基地,每個申報主體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補助。
第十一條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
對經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新認定的技術與創(chuàng)新支持中心 (TISC)、 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每家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經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新備案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每家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補助。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根據年度申報文件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申報,進行項目初審后,通過正式文件上報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誰提供、誰證明、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十三條 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上報項目進行匯總和初步審查,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把關。初步審查包括:
(一)資格審查。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報單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材料審查。報送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規(guī)范并符合要求,申報項目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明確的績效目標,是否按要求進行了網上申報。
(三)程序審查。申報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的程序上報。
第十四條 對初步審查通過的項目,由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從省有關專家?guī)熘谐槿<医M成專家組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年度資金預算規(guī)模,提出專項資金擬支持項目和金額,報省財政廳審核審批后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對依據國家和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等給予資金獎補的項目,原則上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兌現(xiàn)獎補資金,不再履行項目申報程序。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采取后獎補方式,當年對上一年度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項目給予資金獎補。
第四章績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 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落實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jiān)控、績效自評和部門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財政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優(yōu)化管理、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合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相關部門及單位應積極配合,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按要求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應當將專項資金納入本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立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機制,公開非涉密項目支持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項目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 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財政違法行為 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 關機關處理。
第 五 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相關文件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